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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要求发放09下半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附加补贴
2010年9月6日 20:48  智信中国低碳投资  www.chineselowcarbon.com  来源:路透

路透北京9月6日电---中国发改委和电监会周一发出通知,要求各省级电网对2009年下半年国内可再生能源发电进行电价附加补贴,总额约达41亿元人民币.

其中,秸秆直燃项目的补贴标准仍为每千瓦时0.1元人民币.

通知要求,去年下半年电价附加有结余的省级电网企业,在通知下发起10个工作日内,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结清2009年下半年电费.

由于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往往高于上网电价,所以目前中国采取从零售电费中抽取"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用以补贴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据今年4月1日起实行的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规定,可再生能源电力附加为每度电0.004元.

此外,对于电价附加存在资金缺口的内蒙古、吉林等电网企业,则继续通过电网间配额交易方式实现资金调配,不足部分通过2010年上半年徵收的附加资金中预支.但亦需在配额交易完成10个工作日内,结清补贴发放.

目前风力发电主要集中于"三北"(西北、华北、东北)等风力资源丰富地区,而电力消耗大省集中于华东和华南等经济发达地区,因此出现部分省级电网存在电价附加缺口.

根据通知附件提供数据,此次向各地风力、生物质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秸杆直燃项目、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及项目接网工程进行补贴.

通知附件显示,内蒙古境内两个电网(蒙西的内蒙古电力公司和蒙东的东北电网公司)共向广东、上海和湖北等六省购买总额达7.87亿元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配额.(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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