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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热电厂、自备燃煤热电机组须达超低排放限值要求!广西贵港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实施方案发布
2018年10月12日 11:32  智信中国低碳投资  www.chineselowcarbon.com  来源:网络

北极星火力发电网讯:北极星电力网获悉,日前,广西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2020年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达到50%以上。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锅炉。

推动实施火电、钢铁、建材、铸造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2018年底前,完成钢铁行业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脱硫旁路取消工作。新(改、扩)建钢铁企业同步建设烟气超低排放治理设施,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2020年底前,完成总规模1200MW共2台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的掺烧污泥的燃煤热电厂、自备燃煤热电机组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

详情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实施方案(2018-2020 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9日

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作战方案(2018—2020年)》(桂政办发〔2018〕8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作战目标

到2020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细颗粒物(PM2.5)比2015年平均浓度下降16.7%;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1.5%;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15年减少17%,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减少13.5%。

其中:

2018年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8.5%,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或少于38微克。

2019年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0.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或少于36微克。

2020年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1.5%,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或少于35微克。

二、作战方针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按照全国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决落实《广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提出的“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转变发展模式为主线,以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健康和防范环境风险为出发点,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打好贵港蓝天保卫战。

(一)党政主导、综合治理。发挥党委和政府在蓝天保卫战中的主导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统筹各部门开展综合治理,使治理工业污染、工地扬尘、尾气排放、秸秆利用和禁烧、天气预警和人工干预天气等各相关工作紧密结合、相互支持、协调推进,形成党政统领、多方努力、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统筹大气污染防治与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的关系,统筹环境整治与传统工业升级、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沿江景观再造、提升城市形象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系,协调推进污染治理与经济社会发展、美化环境和民生保障。以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整治为重点,着力采取多种措施精准施策。

(三)分类施策,分步推进。针对不同行业对大气污染的影响的特点,提出不同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对策,分类制定目标和任务,合理安排治理措施。按照三年作战分年度阶段性目标,按照轻重缓急,逐步推动各项作战任务有序推进和落实。

(四)全程防控,堵疏结合。各类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主体(企业、工地、农田、机动车)实行24小时不间断加强加密监控,坚决惩处违法排放、燃烧、行驶等。同时堵疏结合,研究出台报废黄标车、秸秆利用补贴的政策措施,鼓励群众参与环保的积极性。

(五)规范准入、倒逼升级。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新上项目的环保审核程序,杜绝新上排污企业;划定生态红线和非工业区等,倒逼已有传统排污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实现能源利用的集约化和排放减量化。

(六)严格考核、确保实效。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工作的考核内容,达不到年度治理或工作目标的采取一票否决。

三、作战任务

(一)着力优化产业结构。

1.严格新建项目准入。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要求,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两高一资”)行业规范准入条件,新建涉气项目按照规定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重点控制燃煤项目和工业窑炉,从环评、立项、规划、土地源头上控制新增大气污染源。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化工、建材等涉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有序推进城市规划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要按照城市功能分区,结合城市规划调整,有序推进城市规划区内工业企业搬迁改造。2018年12月底前,公布已明确的企业退城时间表并向社会公开,推动实施一批钢铁、建材、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加快市中心城区及周边重污染行业企业搬迁入园和提升计划落实,逾期不退城的一律停产。搬迁计划要明确城市主城区工业退城搬迁的范围、方向、时序、政策和方式,逐步实行退城进园,有效解决工业污染围城问题。对市中心城区环线以内新(改、扩)建项目,提高准入门槛,严格项目审批。(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严控“两高”行业。提高“两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控制“两高”行业增长。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减压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淘汰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制糖、造纸、铁合金、酒精、皮革加工等行业的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如期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淘汰任务。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持续实施“散乱污”企业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整治标准。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处置。重点整治铁合金、化工、陶瓷、铸造、轧钢、碳酸钙粉体、石灰窑、废塑料、石材加工、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中药材硫磺熏制、矿山开采、印刷、木材加工等。列入淘汰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坚决杜绝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治理水平。2020年底前整治到位。(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质监局、工商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全面推进糖业、碳酸钙等传统产业“二次创业”,加快糖厂重组步伐,提高产业集聚度和竞争力。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增加新的增长动能。支持培育具有竞争力的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

6.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严把耗煤新项目准入关,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城市建成区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到2020年,降低全市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实行清单式管理,做到可统计、可核查。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2020年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全面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牵头单位:市质监局、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锅炉。加强工业燃料的监管,工业用煤含硫量不得高于1.5%,工业用燃油含硫量不得高于0.8%。(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加强禁燃区管理。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逐步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由建成区扩展到近郊和重点乡镇(街道)驻地。桂平市、平南县要在2018年底前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灶等燃烧设施要严格管理,大力推广使用洁净型煤、优质煤,限制销售使用灰分高于16%、硫分高于1%的散煤,城市区域逐步实现散煤清洁化利用。(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推进天然气产供销体系建设,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到2020年,力争天然气消费的量占能源消费总量7%以上。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大气污染严重地区的散煤替代,实现“增气减煤”。完善油气储备制度,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鼓励企业参与油气储备建设,到2020年10月前,政府、城镇燃气企业和上游供气企业的储备能力达到量化指标要求,支持天然气生产企业参与调峰,提高应急调峰能力。加快完善油气主干管网和配套支线管道,全面实施天然气“县县通”工程,推动油气输送网络向城乡基层延伸,提高油气输送调配能力,2020年,5个县(市、区)城区通达天然气。(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增加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重。到2020年,争取实现城镇可再生能源替代民用建筑常规能源消耗的比重超过6%,城市规划区内绿色建筑占当年新建民用建筑面积比重达50%。(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加快新能源发展。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到2020年,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21%。加快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加快送出工程建设和并网消纳。重点加快大藤峡大型水电站建设;扩大农村沼气、太阳能能源消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水利局、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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